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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缩短诉讼离婚时间 ?
2010年7月21日  作者:  深圳离婚网  编 辑:fq101  出处:  本文已被浏览 226 次  

 

  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时,一方必然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

  实际情况是深圳市各法院,起诉后至开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开庭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会在开庭后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做出判决。在判决半年后,原告可以选择第二次诉讼,深圳市的各法院现在审理离婚案件采用“首审负责制”,即第一次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该法官负责处理,由于有第一次诉讼的经历,法官处理第二次诉讼离婚的速度较快,一般在一个月内会审理终结。

  所需时间:第一次诉讼:60天。半年后第二次诉讼:30天。两次诉讼合计9个月左右。

   特殊诉讼离婚

  有一种协议离婚需要法院判决方能解决,在我们接手的多起涉外离婚中,双方已经就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婚姻登记必须要双方当事人均到场亲自办理,在一方无法回国的情况下,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对方到法院应诉后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处理起来一般非常快。

  所需时间为:办理外交认证:5天;办理邮寄手续:7天;法院判决:15天。合计:30天左右。

 

 

                  深圳离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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