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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周小姐与金某2006相识相恋,2008年5月两人结婚。
2008年6月1日,两夫妇俩决定在经济上实行AA制,无论家中添置任何家具或日常生活用品,甚至日常生活开支都实行AA制,请朋友吃饭也一人负担一半。同时,两人约定,各自的收入均自由支配。
周小姐说:“夫妇俩实行AA制那段时间,真的非常有意思。我在商场购物、在小杂货铺买东西都要对方出具发票,回家向丈夫报账。”
2009年1月,她与丈夫一起购买了一套23万元的别墅,随后又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两人还是实行AA制,每人出资一半。
2009年5月,周小姐突然发现丈夫与一少女有染,两人感情出现了裂痕。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和丈夫争吵次数不断增加。后来,两人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分手。可她的丈夫金某却提出“自己还欠同事20万元,两人也应该AA”,金某要求周小丽偿还10万元的债务。原来,丈夫出那份买车、购别墅的钱,全部是他在外面借的,且有书面证明。
周小丽听说丈夫的债务也要实行“AA”,觉得非常气愤。她说,她自己把全部积蓄拿出来“AA”,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金某却将其积蓄拿出去享乐挥霍掉,给二人增添了巨大的债务。
后来,他们起诉到深圳某法院。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案例点评:
她可能要分担男方债务
周小姐要拒绝偿还10万元债务的难度非常大。因两人在婚前婚后都没有进行财产公证,两人实行“AA制”也没有书面协议。按照婚姻法规定,双方在有权平均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还将共同承担债务。金某借来的20万元是用来购买别墅和轿车的,单位可以证明,周小丽将与丈夫一起共同担负这笔债务。
何佳林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婚前财产形态更为复杂,要避免产生纠纷,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有很大的必要性。这类AA制即便有书面协议,也不一定能对抗家庭外部的法律义务。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很难认定这类AA制协议的真实性,有的是夫妻为了恶意逃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间有AA制的约定,夫妻中的另一方仍负有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