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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病史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吗?
2010年7月29日  作者:  深圳离婚网  编 辑:fq101  出处:  本文已被浏览 169 次  
王小姐:

     我和丈夫结婚已经四个多月,最近才发现他性格不好,经常有事没事就对我动怒,甚至大打出手。后来才得知他小时候脑部受过伤,受到一点刺激就会有反常的行为。我能否以他隐瞒婚前病史要求离婚,财产又如何分割?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点评:

      丈夫没有向妻子谈过自己曾经生病的经历,这不足以成为要求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此案例中,男方曾经头部受过伤,但是否属于不能结婚的精神疾病,必须要有医学上的鉴定结论。如果不能确认是上述的精神疾病,女方不能以对方隐瞒病史而要求离婚;但如果男方经常对女方施加暴力,则可以要求离婚。

            深圳离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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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所属分类: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 新婚姻法解答离婚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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