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咨询热线:0755-83713738 13802297186 监督热线:83713728·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代理婚姻修复 代理快速离婚 代写离婚协议书 代离婚维权 代分共同财产 代书财产约定
代争取抚养权 代追索抚养费 代除同居关系 代谈离婚条件 代理涉外离婚
担任婚姻顾问(权威、敬业的婚姻法律咨询及婚姻修复平台,您贴身的婚姻法专家) 。 咨询热线:0755- 83713738 13802297186 [协议收费 签约服务 绝对保密 违约赔偿]
为讨权益 爱女状告母亲
2010年6月17日 深圳离婚网  出处: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 见习记者李洁)张萍与丈夫王刚伟发生争吵后,曾承诺将家中的一些财产留给女儿王梅,之后张萍与王刚伟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事后张萍以留字条时情绪激动为由未兑现对女儿的承诺,于是,在离婚的双亲和女儿之间再起财产纷争,为了讨回自己的权益,女儿将父母告上法庭。

  今年1月,王梅以母亲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为由,将母亲告上了法庭,并将父亲追加为第三人予以起诉。4月19日,红古区法院一审驳回了王梅的诉讼请求。王梅不服判决已向兰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9年1月17日,张萍与丈夫王刚伟发生了激烈争吵,随后张萍给女儿王梅留了张字条,承诺将位于红古的住房、首饰、基金和1万元的债权作为王梅今后的生活费和学费留给她。

  3个月后,张萍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位于红古的住房归王刚伟所有,首饰归张萍所有,同时,夫妻共同财产1.2万元基金和1万元债权留给女儿帮助其完成学业及日后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19岁的王梅认为父母不守承诺,将房屋和首饰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分,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便以母亲所写的留条为据,将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张萍和第三人王刚伟返还房屋和首饰。

  庭审中,张萍辩称,字条是在自己产生轻生念头的情况下写的,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因此该字条无效。王刚伟则认为,该字条真实有效,是前妻的赠与行为,并同意女儿的诉讼请求。

  红古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萍给女儿留字条的行为,是其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张萍的个人行为,因此该字条无效。在双方离婚时,经红古区法院调解,就财产分割问题,夫妻二人均达成协议,属合法行为,因此驳回王梅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文已被浏览 153 次)
发布人:fq101
版权所有 法全婚姻(深圳离婚网)

本站所有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复制、转摘或传播。
咨询热线:0755-83713738 13802297186 监督热线:83713728 E-mail:FQ10188@126.COM
中国.法全婚姻(深圳离婚网)婚姻律师:潘建辉律师、王忠明律师、刘叶青律师、王秋华律师
中国.法全婚姻(深圳离婚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建业大厦B座6楼 - 友情链接QQ417712688
中国.法全婚姻(东莞分所)地址:东莞市城区东城大道海淀区首体南路16号国兴家园7号楼7层
粤ICP备05140570号 铭威网络科技公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