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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互查财产怎么会导致双方感情不和谐呢?双方的财产本来就有权知道,作此规定只是对已存在的法规作一个细化和说明。
——— 李力
南都讯 记者梁茜 通讯员穗妇宣“夫妻双方互查财产怎么会导致双方感情不和谐呢?”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为学习贯彻《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作专题报告会,对在立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社会争议的焦点进行专项解读。
李力在会上着重解释了关于离婚妇女及农村外嫁女权益的保障问题,并表示市国土房管局已依照《规定》开通了热线方便查询夫妻双方房产。而且,任何时候发现《规定》内容在实践中有问题,都可以向市人大法工委咨询,如果不再符合社会实际,会马上修改。
“双方财产本来就有权知道”
在报告会上,李力针对前段时间经媒体报道而引起热议的夫妻双方财产互查问题进行了回应。
她说:“夫妻双方互查财产怎么会导致双方感情不和谐呢?我们作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妇女在离婚或者家庭发生变故时‘人财两空’,况且双方的财产本来就有权知道,因为此规定也只是对已经存在的法规的一个细化和说明。至于互查和关系不和谐是没有因果联系的,我觉得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奇怪!”
李力还提到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她特别强调,《规定》第三十条“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妇女庇护场所”这一种说法强调的是“根据实际情况”,而不是“必须”,而对于遭受家暴的妇女,还是有很多救助的途径可以选择的。
外嫁女可自由选择维权方式
李力在会上对农村外嫁女的权益进行了具体的阐释。《规定》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权益的规定是一大突破。
她指出,目前,广州市农村外嫁女财产权益保障由于暂无上位法的依据而存在许多困难:外嫁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资格难以认证;当村委会制定了不利于外嫁女规定时,暂无法律依据去撤销;出现问题之后,政府和法院在解决时也遇到了困难。此次《规定》明确了外嫁女权益受侵害时的两条救济途径:行政救济(寻求政府解决)和司法救济(依据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农村妇女此前维权总是遵循“三步走”,即寻求镇政府解决———(解决不了)状告镇政府———法院受理,而如今可以直接找法院解决。
李力指出,在制定《规定》时妇联也曾对这两条途径同时实行抱有疑虑,但是最终还是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保证了妇女的诉讼权,给了农村妇女一个自由选择的机会。
另外,根据国家土地财产方面的相关法律,当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以及分配等方面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妇女可以依据规定向土地管理委员会申请仲裁,还可以根据《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另外,针对农村妇女在丧偶或者离婚的状况,妇女也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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