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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
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家庭成员特别
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省高院决定
在全省21个基层法院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据
悉,此举在全国法院尚属首家。
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
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省高院
出台的《陕西省人民法院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主
要内容如下: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人
身保护令分为诉前紧急保护令和诉中保护
令两种。申请
人为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受害人无法申请的,其近
亲属或
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可代为申请。申请应
以书
面形式提出,特殊情况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有
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婚姻、家庭关系;有具体
的
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
因
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
申请人身保护令不需交纳诉讼费。
可申请人身保
护令的案件主要为三类案件:即婚姻和抚养、赡养、
扶养等家
庭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人
身损
害赔偿等人格权纠纷案件。对于紧急保护令申请,法院应在收到
申
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中保护令,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3
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人身保护令的裁定
,包括以下保护措施:禁止被申请人殴打、暴
力胁迫、威
胁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禁止被申请人跟踪申请人,或
通过信
件、电话和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搬出双方共
同住
处,或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住所及其他活动场所;中止被申
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视权等。
为切
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维护人身保护令的权威性,对拒不
履行
人身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视其情节轻
重
,对违反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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