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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010年7月30日 深圳离婚网  出处:大江网

 深圳离婚

网民“飘渺”:我一朋友于2005年11月结婚。次年2月,在检查身体时,他发现他妻子已怀孕5个月。在他的一再追问下,他妻子承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朋友认为他妻子欺骗了自己,要求离婚,他妻子不同意。请问,我朋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吗?

  江西律师:本案中,你朋友之妻不是在婚后,而是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编辑: 舒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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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fq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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